“确定。”林默的回答斩钉截铁,“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,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虽然我这次的涉案金额较小,构不成刑事立案标准,但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,盗窃公私财物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”
他一口气背完法条,然后话锋一转。
“当然,报警的主要目的,不是为了追回这份饭。”
“那您的诉求是?”接线员显然有点跟不上他的节奏。
“我的诉求是,大厦的监控明确拍到了嫌疑人的作案过程,但物业管理方,龙城国际中心的王经理,以‘公司规定’为由,拒绝向我提供监控录像,妨碍我取证。他明确告诉我,必须有警方介入,他才会配合。”
林默的声音里透着一股委屈和无奈。
“所以,我只能麻烦警察同志了。我只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,想按照物业经理的‘规定’,走完这个流程。”
电话那头又是一阵沉默。
这一次,接线员似乎终于理解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头脉。
这根本不是一份饭的事。
这是一个愣头青,在跟物业那套蛮横的“规定”硬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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