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点是“不偷”吗?
是“杀人”啊!
同样的,我坚持不出卖身体“很有自尊”不假。
但在被称为“公交妹妹”大前提下,所谓“不出卖身体”已经不重要了。
说到底,卖身好歹还是给钱的,白送出去,那不就是白嫖嘛。
白嫖不是嫖吗?
当初我义正言辞地拒绝蔡峰,也只是拒绝“专属于他一个人”而已。
我却没有拒绝公交妹妹的身份。
把事情整体看下来,不就是“比起专一,我更喜欢去当一个公交婊子”吗?
如果男生的我遇到这样女生,也要怒其不争吧。
虽说因为体质问题,我当个乱交的婊子可以说是被迫的,情有可原。但非要矜持着说什么“尊严”,就难免让人感觉又当又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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